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发挥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考试过程中,诚信缺失、违纪多发的情况,组织考生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将被入刑定罪。
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四条之一:“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规定的考试序列,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信息将列入不良信用信息,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请广大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共创和谐、公平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