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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好学教育 执业药师 考试时间:预计2019年10月13、14日,距离考试还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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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湖北省考务安排
来源:武汉好学教育执业药师考试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6-07-13 13:49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详询本站老师。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

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4年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 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资格审查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2科”人员。符合“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经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复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现场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对“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注:武汉市执业药师考试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武汉考区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湖北考区报名,或反之,都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5、报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未全部通过(且报考条件相同)的,可以修改专业,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否则不允许修改专业。

6、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2日9:00—8月8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2日9:00—8月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7月22日9:00—8月11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10月8日9:00—10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设置如下: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26.

执业药师

 

 

04

考全科

 

01

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免2科

01

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六、考区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七、考试大纲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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